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国烟科监[2003]18号
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黑龙江、吉林、天津、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东、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省(市、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主管部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565号)文件要求,定于3月中上旬在黑龙江、吉林、天津、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东、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省(区、市)市场对部分卷烟产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地点设在重庆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卷烟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主持,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有关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执行。
二、本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1)年计划产量10万箱以下卷烟生产企业及地方企业(包括生产点)的产品;(2)近2年来在国家局组织的抽查和统检中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质量指标范围为烟气(焦油量、烟碱)及外在质量。
四、国家局将派出8个抽样小组,分别到黑龙江、吉林、天津、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东、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省(区、市)市场进行抽样(具体抽样安排见附件1)。请各省级局(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抽检样品一律使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封条封样。抽样小组应现场完成箱装检验。
五、产品检测工作在重庆市烟草质检站进行,重庆烟草工业公司技术中心配合,为期七天(3月15日-21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扰正常工作。参加本次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规定。
六、委托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承办会务工作。国家烟草质检中心会同重庆市烟草质检站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并按照GB5606-1996《卷烟》系列国家标准要求提前做好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
七、请各单位接此文件后通知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3月14日到宏声大酒店报到《重庆市南坪南兴路1号),并提前将到达车次航班通知会务组。联系人:王茜,电话:023-62940502,13983188755;孙亮,023-62940504,
附件:1.卷烟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安排
2.卷烟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卷烟 质量 监督 通知
抄送:有关省级烟草质检站,重庆烟草工业公司。
国家局科技教育司综合处 2003年2月17日印发
打字:吴 迪 校对:雷樟泉 (共印70份)
附件1: 卷烟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安排
| 组别 | 小组成员 | 抽样点 | 报到时间及联系单位 | 电话 |
| 1 | 宋 菁(黑龙江站) 高月兰(内蒙古) |
黑龙江 吉 林 内蒙古 |
3月9日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质检站 |
0451-2606244 0431-7923390 0471-4918867 |
| 2 | 王汴山(河南站) 刘 英(山东站) |
河 南 山 东 |
3月9日 河南、山东质检站 |
0371-5966754 0531-8525120 |
| 3 | 黄 瑞(安徽站) 曾木兰(江西站) 刘 琼(浙江站) |
福 建 安 徽 江 西 |
3月9日 福建、安徽、江西 质检站 |
0591-7069669 0551-3412033 0791-6632524 |
| 4 | 李青诚(湖北站) 冯群芝(上海站) 刘 军(广东站) |
湖 南 湖 北 广 东 |
3月9日 湖南、湖北、广东 质检站 |
0731-5544413 027-83625426 020-81814194 |
| 5 | 周得成(质检中心) 王惠平(云南站) |
云 南 四 川 |
3月9日 云南、四川质检站 |
0871-8319179 028-86761383 |
| 6 | 戴硕荣(福建站) 杨晓亮(安徽站) |
贵 州 | 3月9日 贵州质检站 |
0851-6509859 |
| 7 | 辛宝君(质检中心) 赵为民(河北站) |
陕 西 甘 肃 宁 夏 |
3月9日 陕西、甘肃质检站 |
029-6237684 0931-4662338 |
| 8 | 胡东元(山西站) 高文全(吉林站) |
山 西 天 津 河 北 |
3月9日 山西、天津、河北 质检站 |
0351-4048603 022-24727239 0311-8607870 |
注:1、抽样小组首位为该小组组长。
2、抽样组应严格按规定的抽样方案取到卷烟产品。抽样方案另行通知,并要求各组员对相关内容保密。
3、考虑到个别小组抽样路线较长,可提前组织进行。
4、抽样点所在省级烟草质检站应派出持有物测上岗证人员陪同并参加抽样。
5、抽样工作协调人:杨进,电话:0371-6251410。
附件2: 卷烟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
|
质检中心 |
王 芳 | 山西质检站 | 胡东元 |
| 黑龙江质检站 | 宋 菁 | 福建质检站 | 戴硕荣 |
| 云南质检站 | 王惠平 | 上海质检站 | 冯群芝 |
| 安徽质检站 | 杨晓亮 | 吉林质检站 | 高文全 |
| 内蒙古质检站 | 高月兰 | ||
| 质检中心 | 邢 军 | 湖北质检站 | 李青诚 |
| 江西质检站 | 曾木兰 | 浙江质检站 | 刘 琼 |
| 广东质检站 | 刘 军 | 安徽质检站 | 黄 瑞 |
| 上海质检站 | 沈 慧 | 山东质检站 | 刘 英 |
| 河北质检站 | 赵为民 | 质检中心 | 杨 进 |
| 质检中心领导 | 1人 | ||
|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 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