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监[2003]19号

关于制作2003年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

常德、石家庄卷烟厂,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东、福建、湖北、云南省烟草质检站:

  为确保卷烟产品烟气分析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依据全国烟草标准化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制作2003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常德、石家庄卷烟厂分别承担14毫克/支和11毫克/支共两个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制作工作,数量分别为1000条。

  二、要使用单品种、全退梗、不加香加料的烟叶制作标准样品,且滤棒和卷烟纸均匀一致,严格控制卷烟的卷制质量。

  三、样品的监制工作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负责。

  四、请制作单位于2003年3月20日之前完成标准样品的制作,并将样品送交到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郑州北二七路88号,电话:0371-6251192)。

  五、样品的烟气分析工作将与行业烟气分析能力比对同期进行,检测方案及数据的分析处理由质检中心统一安排,并请上海、广东、福建、湖北、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共同做好标定实验工作。

  六、烟气样品标定后,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统一发放。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卷烟   标准   样品   通知


抄送:湖北、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科技处。


国家局科技教育司综合处   2003年2月24日印发


打字:杨建华           校对:雷樟泉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