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监[2004]15号


关于组织开展对2004年国产、进口卷烟中
农药残留量进行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各有关省级烟草质检站,有关烟草进出口口岸公司: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行业质量监督计划的通知》(国烟科〔2004〕91号)要求,决定开展2004年度国产和进口卷烟中农药残留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和上海、云南烟草质检站承担检测工作。请你们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作,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请上海、云南、贵州、湖南、四川、河南、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福建、黑龙江等省级烟草质检站在辖区有关卷烟生产企业抽取2004年一季度生产的卷烟(国产卷烟样品抽样清单见附件,每个牌号选定一个主要规格的产品)样品5条(1000支),于5月底前寄送至质检中心。

三、请质检中心与北京市、广东省烟草质检站和有关进出口口岸公司密切配合,从进口卷烟商业仓库抽取进口卷烟样品(每个样品5条,1000支)。具体抽样方法以及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质检中心联系。电话:0371-6251410或0371-6228800转2260、2262,联系人:杨进,辛宝君。

  

附件:

国产卷烟样品抽样清单

 

序号

牌别

生产企业

序号

牌别

生产企业

1

白沙

长沙卷烟厂

16

石林

曲靖卷烟厂

2

红河

红河卷烟厂

17

一品梅

淮阴卷烟厂

3

红梅

玉溪卷烟厂

18

红塔山  

玉溪卷烟厂

4

红双喜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19

甲天下

广西甲天下烟草集团公司

5

五牛

成都卷烟厂

20

龙泉

昭通卷烟厂

6

吉庆

曲靖卷烟厂

21

红三环

滁州卷烟厂

7

黄果树

贵阳卷烟厂

22

红旗渠

新郑烟草集团

8

牡丹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23

许昌

许昌卷烟总厂

9

春城

昆明卷烟厂

24

红杉树

徐州卷烟厂

10

大鸡

济南卷烟厂

25

南京

南京卷烟厂

11

天下秀

什邡卷烟厂

26

沙河

漯河卷烟厂

12

大前门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27

灵芝

哈尔滨卷烟厂

13

双喜

广州卷烟二厂

28

哈德门

颐中烟草集团公司青岛卷烟厂

14

云烟

昆明卷烟厂

29

芙蓉

常德卷烟厂

15

红山茶

昆明卷烟厂

30

富健

龙岩卷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