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1992年4月1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现制定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如下:

税目号 商品名称 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或其它要求
  第一类 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3章 03.03 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03.04 鲜的、冷藏的或冻藏的鱼片和其它鱼肉(不论是否切碎) 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03.06 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03.07 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第5章 05.04 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8章 08.01 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及加工的烟草代用品  
第17章 17.01 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