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关于烟草专卖品外贸铁路运输要车计划提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94]中烟进出综字第33号)

 

中国烟草黑龙江、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福建、上海、河南进出口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驻新疆、广西、吉林、内蒙、陕西、海南、浙江代表处:

  为了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全国烟草运输协调会议纪要》和《申报烟草专卖品铁路运输要车计划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烟草专卖品外贸铁路运输要车计划实行归口管理,其提报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烟草专卖品外贸铁路运输实行归口管理: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负责办理经口岸站(包括满洲里、绥芬河、二连、阿拉出口、深圳北等站)外贸烟草专卖品计划内、外车皮申报。

  二、计划内要车:

  每月在当地铁路规定时间内将下月要车计划表一式五份加盖货源核实章、发货单位章,省级运输计划专用章后直接向铁路分局或装车站提报,并以查定表形式于8日前上报进出口总公司综合部,经核实、汇总后加盖进出口总公司运输专用章,于当月10日前报国家局运输调度办公室办理。

  三、计划外要车:

  每月12日前将当月计划外要车表一式六份加盖货源核实章,发货单位章后直接向进出口总公司综合部提报,经核实汇总后于15日前报国家局运输调度办公室办理。

  上述执行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办理,无论计划内、外要车均使用统一印制的要车计划表。

  此办法执行依据为外贸成交合同复印件,无论计划内、外要车均须在申报车皮计划时将合同副本提交进出口公司综合部。

  该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

                         199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