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技监局标函〔1998〕204号
关于继续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司、电力司、黄金管理局:
政府机构改革后,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发生了变化。为了使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和有关司(局)能继续履行标准化工作管理职能,保证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我局研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标准化行业管理范围不变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和有关司(局)负责归口管理机构改革前相对应部门的行业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
2、标准化工作管理模式不变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和有关司(局)管理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包括报送计划、报批标准和分配经费等)继续由备委管国家局和有关司(局)负责,行业标准(包括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等)继续由各委管国家局和有关司(局)管理。
3、简化标准报批程序国家经贸委有关司(局)可以司(局)发文形式报批国家标准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标准化管理通知
抄送:国家经贸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1998年11月30日印发
打字:王岷 校对:裘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