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司发文件
国烟科监[2001]2号
关于制作2001年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
长沙卷烟厂、中国烟草标准化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广东、福建、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促进烟草行业卷烟产品开发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配合卷烟降焦工作,保证卷烟产品烟气分析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卷烟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卷烟分技委)工作细则及行业质量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将制作2001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由长沙卷烟厂负责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制作工作。标准样品要求使用单品种烟叶,全退梗、不加香加料,滤棒和卷烟纸均匀一致,严格控制卷烟的卷制质量,烟气焦油量应在15mg以下,样品数量为2000条。
二、样品的技术把关由标准化中心和质检中心负责(联系人:胡清源、刘惠民),请制作单位提前和联系人取得联系。
三、请制作单位于2001年3月10日之前完成标准样品的制作,并将样品送交到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郑州北二七路88号,电话:0371一6251192)。
四、样品的烟气分析工作将与行业烟气分析比对同期进行,检测方案及数据的分析处理由质检中心负责统一安排,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种技术准备。
五、烟气样品标定完成后,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统一发放。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二00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