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司发文件

国烟科监[2001]5号

关于对《卷烟常用数量统计单位》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在卷烟计量单位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减少因计量单位不同而产生的对贸易的不利影响。经研究,国家局决定组织起草《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行业标准,以规范行业卷烟数量统计单位的使用。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下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对于标准的范围、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统计单位是否方便和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将意见交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汇总。联系人:胡清源;联系电话:0371-6228800-2258;传真:0371-6251192。

  附件:一、《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征求意见表

     二、《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编制说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征求意见稿

国家烟草专卖司科技教育司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征求意见表

序号 章、节、号 标准内容 建议修改内容
       
       
       
       
       
       
       
       
       
       
       
       
       
       

意见提出单位(签章):

 

附件二:

《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编制说明

  1、国外卷烟基础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

  根据对PM、RJR等国外主要烟草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统计材料的了解,对于卷烟生产过程中各类数据的统计,均采用“支”为基础单位。经常使用的有“百万支”(mil1ion)、“十亿支”(billion)并以此为基础派生出的其它单位,如“千支”、“万支”,这种计量单位体系与英文的习惯是一致的,实际上最为基础的还是“支”。以“支”为单位可以避免各国卷烟不同包装形式带来的统计上的混乱。

  2、我国卷烟基础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

  目前,我国使用的主要卷烟基础计量单位为“支”、“件”、“箱”,其中“支”主要使用在包装体上,如小盒上印有“20支装”等,“件”一般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使用的较多,而在各种统计报表上一般使用的单位是“箱”(5万支)。现行 的统计单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由于多种统计单位的并存,容易造成混乱,例如“件”又经常被称为“小箱”或“箱”,特别是在出口烟中,“箱”的实际概念是“件”,很容易与统计中使用的5件包装的“箱”混淆。其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外的交流和贸易往来也越来越多,由于我们的统计单位与国际上通用的单位也不一致,在与国外烟草公司进行交流时也会因单位的不统一出现障碍。其三,随着包装形式的多样化,小盒不仅单纯是20支装的,出现了50支装的“听”、5支、10支装的小盒等等,“件”也因此变得多样化,不再单纯是1万支装了,这样自然的“箱”或“件”与统计上的“箱”又出现了较大的不同,给统计等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麻烦。

  因此,根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将卷烟基础计量单位统一到“支”上将有利于避免以上所提到的问题,并实现与国际接轨。

  3、计量单位变更后对行业的主要影响和变更的方法

  计量单位的变化将对生产过程、财务工作、统计工作、定员定额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大家对以“箱”为基础的各类数据比较熟悉,计量基础单位变化后将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可能在短时期内感到不方便。会有一个两种计量单位体系并存的阶段,在使用时可能需要经常在两种单位之间进行转换,也会在短期内使工作量有所加大。但是,从长远利益来看,从和国际惯例接轨来看,从信息化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方面,进行计量单位变更有着积极的意义。

  通过对部分烟厂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征求意见,我们组织起草了《卷烟 常用数量统计单位》,根据收集到的具体资料,我们认为卷烟计量单位分“支,万支,亿支”三级为宜,卷烟包装以支为单位,统计数据以“万支,亿支”为单位。鉴于涉及数量的统计单位较多很难也没有必要全部列出。所以在本标准中尽量分类列出,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细化使用。本标准中同时给出了有关统计量的定义,但是该定义是为了便于对该统计量理解而给出的,并不完整和全面。

  建议该标准发布后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执行。

《卷烟常用数量统计单位》项目组

200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