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的通知
(国烟科[1995]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几年来,在认真总结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在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活动中的作用,指导审查烟草行业二、三级质检机构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修订了《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及《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可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的《烟草行业质量检测网管理办法》和《烟草制品及主要原辅材料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中烟科[1989]第12号)及《关于对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复验的通知》(中烟科[1992]第8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
二、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
三、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
1995年12月4日
附件一: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在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各级质检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产品质量法》及《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以下简称质检网)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承担对烟草专卖品及其相关产品(以下简称烟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行业质检网的机构组成与审查认可制度、各机构的任务及职责、机构的管理,凡列入行业质检网的各级质检机构及有关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审查认可
第四条 行业质检网由三级质检机构组成。
一、一级质检机构(简称一级站)是国家批准在烟草行业设立并授权的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最高权威机构。该机构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其挂靠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二、二级质检机构(简称二级站)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在行业内设立并授权的省级质检机构和专业性质检机构,是其所在管辖区内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其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或挂靠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一级站和其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三、三级质检机构(简称三级站)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在所属各卷烟厂、有关企业和主要烟草专卖品产销地烟草公司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本企业或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受其所在省烟草专卖局和其隶属单位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二级站和其所在地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第五条 对行业质检网内各机构实行审查认可制度。
一、各级质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审查认可机关递交审查认可申请书。
二、审查认可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会同国家(或所在省)技术监督局、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组织审查评审组,具体负责审查评审工作。
三、各级质检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验工作等六方面,应达到国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相应级别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的要求。
四、由评审组提出审查评审报告,报审查认可机关批准,合格者,颁发认可证书及印章,并予通告。
五、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由质检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者换发认可证书;基本合格者限期六个月整改,对不合格项复查合格后,颁发认可证书;不合格者,取消授权,收回印章。
第三章 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 一级站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
二、在授权的承检范围内,承担国家或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
三、承担非法入境和假冒商标烟草产品的鉴定与仲裁检验工作。
四、为烟草产品等级评定,新产品开发、鉴定,成果鉴定、报奖及发放生产许可证等提供科学、公证、可靠的检验数据及评价意见。
五、负责有质量争议的烟草产品的仲裁检验。
六、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对二级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七、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八、参加行业重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及引进项目的论证及验收工作。
九、面向社会开展质量、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
十、承担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的其它任务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第七条 二级站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在授权的承检范围内,承担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级烟草专卖局以及省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下达的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
三、承担本地区非法入境和假冒商标烟草产品的鉴定与仲裁检验工作。
四、为本管辖区烟草产品等级评定,新产品开发、鉴定提供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及评价意见。
五、负责本管辖区有质量争议的烟草产品的仲裁检验。
六、指导和帮助三级站的建设,负责培训人员,正确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
七、结合本管辖区的实际情况及发展动态,研究检测技术及方法,提高检测能力并扩大检验业务范围。
八、参与本管辖区或本专业重点科研攻关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论证及验收工作。
九、承担国家烟草专卖局布置的其它任务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检验与仲裁检验。
第八条 三级站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对本企业(或本地区)产品(含半成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及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
三、承担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及仲裁检验工作。
四、参与本企业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引进设备(或成套设备)的论证及验收工作。
五、承担所在省(或地区)烟草专卖局或本企业布置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 各级质检机构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办法第六至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任务。检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要准确、可靠,判断结论要科学、公正。
第十条 各级质检机构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上级部门反映被检企业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各级质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规定和守则,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质检机构领导的任命:
一、二级质检机构正、副职领导的任命应按国家烟草专卖局(或省局)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由省局或挂靠单位任命的干部均应报国家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站正、副站长由企业(或地区烟草专卖局)任命,报所在省烟草专卖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质检机构应使技术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地开展职工培训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承担质检工作。上岗人员由上一级质检机构负责培训、考核,颁发证书,有特殊要求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
第十五条 各级质检机构应在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对工作中发现或发生的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十六条 被检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承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七条 各级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质检机构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主要领导的工作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质检机构领导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各级质检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包括技术水平、思想素质、工作成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十九条 对在烟草质量监督检验岗位上,凡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 对正确使用职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要给予支持保护和奖励,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扣发工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审查烟草行业二级质检机构的工作,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审查认可的工作管理、程序及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二级质检机构(省级质检机构和专业性质检机构)。
第三条 评审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管理制度、检验工作六个方面,详见附件1《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为审查认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审查认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受理申请及初审报送资料;
2.制定审查认可计划;
3.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4.审查由评审组提交的《审查报告》(见附件4);
5.行文报批、颁发证书。
第三章 程 序
第六条 各质检机构按《评定表》自查合格后,向国家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报送下列资料:
(一)《审查认可申请书》(见附件3);
(二)自查情况报告;
(三)管理手册。
第七条 国家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统一安排审查认可计划。
第八条 审查组分为两个专业小组。第一小组负责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的评审;第二小组负责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验工作的评审。
第九条 审查步骤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情况汇报;
(二)审阅管理手册和有关文件及检验人员上岗证书;
(三)察看质检机构各检验室,进行现场考核;
(四)按照《评定表》所列项目,对检验人员采取座谈,实际操作及口试形式进行考核;
(五)评审组在各专业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评审结论和意见;
(六)评审组召开由该机构主管领导及全体人员参加的现场评审总结大会。宣读各评审小组结论和意见,以及评审组结论和意见;
(七)报国家局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条 评定规则
按照《评定表》逐项评定。在对应的栏目中,通过者记为“A”;基本通过者记为“B”;不通过者记为“C”。评审的最终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评定表》内容分“重点项目”(即※号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
(一)满足下述两条者为“合格”。
1.“A”项数超过总象数的80%;
重点项(即※项)“B”数不能超过一项;
2.无“C”项。
(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合格”。
1.重点项(即※项)出现“C”;
2.非重点的“C”项数超过三项。
(三)其余情况者为“基本合格”。
第十一条 审查报告
评审组对质检机构做出结论和意见,最后提出《审查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
附件2: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条文解释。
附件3: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书(略)。
附件4: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报告(略)。
附件1:
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要 求 | 评定 | 问题与建议 |
| 1 | 组织机构 | |||
| 1.1※ | 相对独立的建制 | 有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1.2※ | 工作场地 | 有专用的办公、检验场地和检验仪器设备。并且人员、仪器设备相对集中。 | ||
| 1.3 | 业务独立 |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财务有独立财务帐号或单独核算。 | ||
| 1.4 | 机构设备和运行 | 机构和岗位设备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与5.1c“组织机构图”一致。 | ||
| 1.5 | 业务管理机构 | 具有负责检验业务的计划、调度、综合、协调工作的部门。 | ||
| 1.6 | 质量保证体系 | 负责质量体系检查,即检验工作过程检查与检验报告质量审核;负责管理手册的管理 | ||
| 2 | 人员素质 | |||
| 2.1 | 领导人员经正式任命 | 配备专职站长(主任)或副站长(副主任),并有正式的任命文件。 | ||
| 2.2 | 技术人员配备率 | 技术人员不低于全机构人员的70%;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全机构人员的25%。与5.1f要求给出的“在职人员一览表”一致。 | ||
| 2.3 | 站长(主任)和副站长(副主任) | 正副站长(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质检机构检验业务;善于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4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机构检验业务;熟悉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5 | 质量保证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机构检验业务及其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6 | 检验室主任 |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熟悉监督检验管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7 | 检验人员 |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有专业知识和标准、计量、质量监督及有关法规知识的考绩档案;有上岗操作证书。 | ||
| 2.8 | 人员培训 | 有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的记录。 | ||
| 3 | 仪器设备 | |||
| 3.1 | 在用仪器设备 | 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等满足承检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好率为100%。与“5.1g仪器设备一览表”一致。 | ||
| 3.2※ | 仪器设备配备 | 仪器设备配备率应满足承检产品的要求;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产品范围内;关键项目仪器设备必须自备。 | ||
| 3.3 |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 | 应经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归口单位验证,并有国家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使用证明。 | ||
| 3.4※ |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和比对 | 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明显的标志;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或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和比对。 | ||
| 3.5 |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 内容包括: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 | ||
| 3.6 | 仪器设备的档案 | 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自检规定、检定、使用、安装、维修和调试登记等。 | ||
| 4 | 环境条件 | |||
| 4.1 | 技术条件 | 各检验室的通风、光线、照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技术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措施。 | ||
| 4.2 | 污染和干扰因素的控制 | 检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幅射等均不应超过有关规定。三废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 ||
| 4.3 | 检验室内的布局 | 检验室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有通风、排气、消防等设施;有标准物质药品、危险品的防护或隔离措施。 | ||
| 4.4 | 环境卫生 | 检验室内清洁整齐。内容包括:场地清洁;仪器设备清洁;工作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非有关物品堆放。 | ||
| 5 | 管理制度 | |||
| 5.1※ | 内容完整合理 | 管理手册是表征质量体系的主体文件,应系统协调,并切实可行。 必备内容: a、公正性声明 b、质量方针 c、组织机构图 d、各机构职责 e、各岗位责任 f、在职人员一览表 g、仪器设备一览表 h、检验产品及能力分析表 i、主要检验工作程序 j、质量保证体系图 k、标准目录 l、规章制度 m、管理手册的管理 n、主要文件格式 o、大事记 |
||
| 5.2 | 宣贯 | 工作人员均应了解手册的内容,熟悉与本岗位有关部分。 | ||
| 5.3 | 执行 | 重点考核岗位责任落实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机构对手册实施情况应有检查记录。 | ||
| 5.4 | 修订 | 手册中应有修订页。修订程序与5.1m要求给出的规定一致。 | ||
| 6 | 检验工作 | |||
| 6.1 | 检验计划 | 有计划及编制计划的依据。指令性计划应全部完成。 | ||
| 6.2 | 检验工作程序 | 运行有效。与5.1i要求给出的“主要检验工作程序”一致。 | ||
| 6.3 | 抽样及样品管理 | 应有抽(封)样用具和样品存放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样品,无混散、流失或损坏。 | ||
| 6.4 | 检验操作 | 检验岗位操作人员应操作熟练、规范。比对试验(人员操作比对、仪器设备比对)所测数据差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 ||
| 6.5 | 检验标准 | 有满足承检产品必需的产品标准。对已修订的标准,要做好以新替旧工作。 | ||
| 6.6 | 非标准的检验方法 | 内容完整,有审批规定。 | ||
| 6.7 | 检验报告 | 报告的格式统一,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 | ||
| 6.8 | 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改 | 补充或更正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应有《对编号××××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的技术文件。 | ||
| 6.9 | 检验报告存档 | 原始记录、抽样记录等有关资料与留存的检验报告一并存档备查,保存期一般为三年。 |
附件2:
《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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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
※1.1 相对独立的建制:有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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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为从组织机构上保证质检机构公正地位要求所做的规定。
(2)批文内容是批二级质检机构设置文件,应包括质检机构行政级别、人员编制等内容。─────────────────────────────────────
※1.2 工作场地:有专用的办公、检验场地和检验仪器设备。并且人员、仪器设备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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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对质检机构工作场地要求的规定。
(2)“办公、检验场地”要分开,不能既作检验室,又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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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财务有独立财务帐号或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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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二级质检机构检验业务独立的规定。
(2)“业务独立”是指检验业务不能受行政干预,并能独立行文和开展检验业务。
(3)“财务有独立账号或者单独核算”是为使质检机构在在财务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保证上级用于质检机构的拨款能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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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机构设置和运行:机构和岗位设备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与5.1c“组织机构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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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备与运行要求的规定。
(2)“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是指各检验室和业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科学。
(3)“运行有效”是指内部所有组织机构能够协调,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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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业务管理机构:具有负责检验业务的计划、调度、综合、协调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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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工作内容的规定。
(2)业务机构是指质检机构业务管理科室,它是保证检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的重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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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质量保证机构:负责质量体系检查,即检验工作过程检查和检验报告质量审核;负责管理手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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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的质量保证机构工作内容的规定。
(2)质量保证机构是为保证质检机构自身工作质量而设的机构,负责检验工作、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管理手册的修订管理等项工作。负责人一般由质检机构副站长(副主任)或另设专职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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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素质
2.1 领导人员经正式任命:配备专职站长(主任)或副站长(副主任),并有正式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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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对质检机构领导人员任命要求的规定。
(2)站长、副站长(主任)任命应有归属单位正式文件。
(3)质检机构应配备专职站长(主任)或副站长(副主任)。
(4)质检机构正、副站长(主任)的任命要报国家局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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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技术人员配备率:技术人员不低于全机构人员的70%;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全机构人员的25%。与5.1f要求给出的“在职人员一览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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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技术人员配备率要求的规定。
(2)人员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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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站长(主任)和副站长(副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
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质检机构检验业务;善于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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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正、副站长(主任)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2)质检机构应配备专职站长(主任)或副站长(副主任)。
(3)“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含工程师(以下条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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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机构检验业务;熟悉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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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对质检机构技术负责人要求的规定。
(2)技术负责人负责与检验业务有关的技术问题,工作的质量要向站长(主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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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量保证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机构检验业务及其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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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质量保证负责人要求的规定。
(2)“质量保证负责人”主持质保机构工作,负责与检验业务有关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处理有关质量争议和仲裁工作,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向站长(主任)报告本机构的工作质量状况。该负责人应向站长(主任)负责。
(3)“质量保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由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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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检验室主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检验业务;熟悉监督检验管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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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主任要求的规定。
(2)“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含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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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检验人员:检验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有专业知识和标准、计量、质量监督及有关法规知识的考绩档案;有上岗操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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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人员要求的规定。
(2)“上岗操作证书”是指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检验人员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水平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发放的上岗操作证,上面应有本人近照及操作的仪器设备和检验的业务范围。
(3)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应对所在检验室主任负责,接受室主任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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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人员培训:有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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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对质检人员培训工作要求的规定。
(2)“培训计划”是指培训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要求有内容、有目标、有对象、有时间安排、有负责人(实施方案)。
(3)“实施情况的纪录”是指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总结、有关材料及建立个人考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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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仪器设备
3.1 在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等满足承检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好率为100%。与5.1g“仪器设备一览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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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对在用仪器设备要求的规定。
(2)本条内容的评价通过仪器设备普查(按仪器设备一览表)和比对试验等方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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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仪器设备配备:仪器设备配备率应满足承检产品的要求;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产品范围内;关键项目仪器设备必须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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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配备率的要求的规定。
(2)按对质检机构授权检验范围标准规范的检验项目要求配备检验仪器设备,原则为100%。特殊情况,比如价值很高,利用率很低的,可以借用或利用其他单位的仪器设备。
(3)质检机构所配备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产品范围内。
(4)借用和利用处单位的仪器设备要满足质检机构科学性、公正性要求,并用合同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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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应经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归口单位验证,并有国家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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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未经定型的专检仪器设备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的检测仪器设备。
(2)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的技术归口单位的验证材料。
(3)准予使用的证明是指国家局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归口单位验证材料开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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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和比对: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明显的标志;无计时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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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检定、校验和比对要求的规定。
(2)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也要有相应的校准、比对制度,以保证精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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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
─────────────────────────────────────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内容的规定。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在档案和现场应各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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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自检规定、检定、使用、安装、维修和调试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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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档案内容的规定。
(2)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专检设备技术归口单位的证明和仪器设备的台帐,仪器卡片(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称、价格、购入日期、编号、主要性能指标、故障登记等)。
(3)仪器设备档案应存在质检机构办公室档案柜,其编号与仪器设备编号一致。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进口仪器应有中文操作规程。
(4)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不得在个人手中保存,要集中管理。
(5)要有设备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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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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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技术条件:检验室的通风、光线、照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的技术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措施。
─────────────────────────────────────
解释:(1)本条是对检验室环境条件的规定。
─────────────────────────────────────
4.2 污染和干扰因素的控制:检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均不应超过标准规定。三废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内外环境和三废处理要求的规定。
─────────────────────────────────────
4.3 检验室内的布局:检验室内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有通风、排气、消防等设施;有标准物质药品、危险品的防护或隔离措施。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内布局的规定。
(2)消防设施要按消防有关规定设备消防栓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标准物质、危险品和有毒物质应有符合条件的环境单独存放。
─────────────────────────────────────
4.4 环境卫生:检验室内清洁整齐。内容包括:场地清洁;仪器设备清洁;工作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非有关物品堆放。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内的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
─────────────────────────────────────
5 管理制度
※5.1 内容完整合理:管理手册是表征质量体系的主体文件,应系统协调,并切实可行。
必备内容:
a、公正性声明
b、质量方针
c、组织机构图
d、各机构职责
e、各岗位责任
f、在职人员一览表
g、仪器设备一览表
h、检验产品及能力分析表
i、主要检验工作程序
j、质量保证体系图
K、标准目录
l、规章制度
m、管理手册的管理
n、主要文件格式
o、大事记
─────────────────────────────────────
解释:(1)本条是关于管理手册内容的规定。
(2)公正性声明:是质检机构为保证公正性而开展检验工作的声明文件,内容应包括检验业务不受行政干预,不搞与检验业务有关的产品开发。遵守有关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公正性声明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局长(或挂靠单位领导)和质检机构站长(主任)签署。
(3)管理手册的管理:要明确规定由质检机构的质保机构负责管理。
─────────────────────────────────────
5.2 宣贯:工作人员均应了解手册的内容,熟悉与本岗位有关部分。
─────────────────────────────────────
解释:本条是对管理手册宣贯要求的规定。
─────────────────────────────────────
5.3 执行:重点考核岗位现任落实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机构对手册实施情况应有检查记录。
─────────────────────────────────────
解释:(1)本条是关于管理手册执行要求的规定。
─────────────────────────────────────
5.4 修订:手册中应有修订页。修订程序与5.1m要求给出的规定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对管理手册修订要求的规定。
(2)修订页是为记录修订内容。修订内容要及时发给手册持有者。
─────────────────────────────────────
6 检验工作
6.1 检验计划:有计划及编制计划的依据。指令计划应全部完成。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检验计划的规定。
(2)检验计划:是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和其他来源的委托检验任务制订的检验工作计划。
(3)指令性计划是指上级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工作需要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必须纳入质检机构检验计划并按时全部完成。
─────────────────────────────────────
6.2 检验工作程序:运行有效。与5.1i要求给出的“主要检验工作程序”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工作程序的规定。
(2)“检验工作程序”中要简要写明应做什么,如何去做。要包括“从抽样到出报告”的各工作环节,要用“检验工作程序图”表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主要“检验工作程序”。
─────────────────────────────────────
6.3 抽样及样品管理:应有抽(封)样用具和样品存放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样品,无混散、流失或损环。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抽样及样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本条内容应在“产品检验的抽样制度”和“检验样品的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中体现,质检机构应具备统一的抽样文件和符合要求的抽样用具,样品应有符合要求的存放处,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
6.4 检验操作:检验岗位操作人员应操作熟练、规范。比对试验(人员操作比对、仪器设备比对)所测数据差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操作人员和比对试验要求的规定。
(2)比对试验包括两个用同一仪器做同一检验项目的“人员比对”;同一个项目用两台同种仪器由同一个人操作的“仪器设备比对”等。
─────────────────────────────────────
6.5 检验标准:有满足承检产品必需的产品标准。对已修订的标准,要做好以新替旧工作。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标准要求的规定。
(2)检验用的标准资料要齐全,并应有专门的资料存放处,供借阅。常用标准,有关检验人员应有。
(3)对已经修订作废的标准,要及时清理换新。
─────────────────────────────────────
6.6 非标准的校验方法:内容完整,有审批规定。
─────────────────────────────────────
解释:(1)本条是关于非标准的检验方法要求的规定。
(2)“非标准的检验方法”是标准上没有的,需要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或质量要求制订,内容必须完整,即能检验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
(3)“非标准的检验方法”必须有审批手续。
─────────────────────────────────────
6.7 检验报告:报告的格式统一,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报告的格式、编写、内容、检验结论等项内容要求的规定。
(2)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要求。
(3)质检机构应有检验报告专用章。
─────────────────────────────────────
6.8 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改:补充或更正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应有《对编号xxxx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的技术文件。
─────────────────────────────────────
解释:本条是关于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要求的规定。
─────────────────────────────────────
6.9 检验报告存档:原始记录、抽样记录等有关资料与留存的检验报告一并存档备查,保存期一般三年。
─────────────────────────────────────
解释:(1)本条是关于对检验报告存档要求的规定。
(2)检验报告存档时间一般为三年,可根据检验任务的性质,重要程序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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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企业(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审查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工作,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审查认可的工作管理、程序及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在所属各卷烟厂、有关企业和主要烟草专卖品产销地区烟草公司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第三条 评审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管理制度、检验工作六个方面,详见附件1《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第二章 管 理
第四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局主管部门)为审查认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审查认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及初审报送资料。
2.制定审查认可计划。
3.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4.审查由评审组提交的《审查报告》(见附件4)。
5.行文报批、颁发证书。
第三章 程 序
第六条 各三级质检站按《评定表》自查合格后,向省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一)《审查认可申请书》(见附件3)
(二)自查情况报告
(三)管理手册
第七条 省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统一安排审查认可计划。
第八条 审查组分为两个专业小组。第一小组负责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和管理制度的评审;第二小组负责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验工作的评审。
第九条 审查步骤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情况报告;
(二)审阅管理手册和有关文件及检验人员上岗证书;
(三)察看质检站各检验室,进行现场考核;
(四)按照《评定表》所列项目,对检验人员采取座谈,实际操作及口试形式进行考核;
(五)评审组在各专业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评审结论和意见;
(六)评审组召开由三级站上级主管领导及站全体人员参加的现场评审总结大会。宣读各评审小组结论和意见,以及评审组结论和意见;
(七)报省局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条 评定规则
按照《评定表》逐项评定。在对应的栏目中,通过者记为“A”;基本通过者记为“B”;不通过者,记为“C”。并同时记下有关问题及建议。评审的最终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评定表》内容分“重点项目”(即※号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
(一)满足下述两条者为“合格”。
1.“A”项数超过总项数的75%;重点项(即※项)“B”数不能超过二项。
2.无“C”项。
(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合格”。
1.重点项(即※项)出现“C”。
2.非重点项的“C”项数超过三项。
(三)其余情况者为“基本合格”。
第十一条 审查报告
评审组对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做出结论和意见,最后提出《评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
附件2: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条文解释。
附件3: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申请书(略)。
附件4: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评审报告(略)。
附件1: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要 求 | 评定 | 问题与建议 |
| 1 | 组织机构 | |||
| 1.1※ | 专职质检机构的建制 | 有归属单位的建站批准文件。 | ||
| 1.2※ | 工作场地 | 有专用的办公、检验场地和检验仪器设备。并且人员、仪器设备相对集中。 | ||
| 1.3 | 业务独立 | 独立开展检验工作,不受行政干预。 | ||
| 1.4 | 机构设置和运行 | 机构和岗位设备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与5.1C“组织机构图”一致。 | ||
| 1.5 | 质量保证机构 | 负责质量体系检查,即检验工作过程检查和检验报告质量审核;负责管理手册的管理。 | ||
| 2 | 人员素质 | |||
| 2.1 | 领导人员经正式任命 | 正副站长有任命文件。 | ||
| 2.2 | 技术人员配备率 | 技术人员不低于全站人员的60%,与5.1f“在职人员一览表”一致。 | ||
| 2.3 | 站长和副站长 | 正副站长应具备下述条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质检站检验业务;善于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4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站检验业务;熟悉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5 | 质量保证负责人 |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站检验业务及其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
| 2.6 | 检验人员 |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有专业知识和标准、计量、质量监督及有关法规知识的考绩档案;有上岗操作证书。 | ||
| 2.7 | 人员培训 | 有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的记录,考绩档案要规范化。 | ||
| 3 | 仪器设备 | |||
| 3.1 | 在用仪器设备 | 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等满足承检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好率为100%。与5.1g“仪器设备一览表”一致。 | ||
| 3.2※ | 仪器设备配备 | 仪器设备配备率应满足承检产品的要求;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产品范围内;关键项目仪器设备必须自备。 | ||
| 3.3※ |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和比对 | 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明显的标志;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或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和比对。 | ||
| 3.4 |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 内容包括: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 | ||
| 3.5 | 仪器设备的档案 | 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自检规定、检定、使用、安装、维修和调试登记等。 | ||
| 4 | 环境条件 | |||
| 4.1 | 技术条件 | 各检验室的通风、光线、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技术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措施。 | ||
| 4.2 | 污染和干扰因素的控制 | 检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幅射等均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 ||
| 4.3 | 检验室内的布局 | 检验室内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有通风、排气、消防等设施;有标准物质药品、危险品的防护或隔离措施。 | ||
| 4.4 | 环境卫生 | 检验室内清洁整齐。内容包括:场地清洁;仪器设备清洁;工作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非有关物品堆放。 | ||
| 5 | 管理制度 | |||
| 5.1※ | 内容完整合理 | 管理手册是表征质量体系的主体文件,应系统协调,并切实可行。 必备内容: a、公正性声明 b、质量方针 c、组织机构图 d、各机构职责 e、各岗位责任 f、在职人员一览表 g、仪器设备一览表 h、检验产品及能力分析表 i、主要检验工作程序 j、主要保证体系图 k、标准目录 l、规章制度 m、管理手册的管理 n、主要文件格式 o、大事记 |
||
| 5.2 | 宣贯 | 工作人员均应了解手册的内容,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部分。 | ||
| 5.3 | 执行 | 重点考核岗位责任落实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机构对手册实施情况应有检查记录。 | ||
| 5.4 | 修订 | 手册中应有修订页。修订程序与5.1m要求给出的规定一致。 | ||
| 6 | 检验工作 | |||
| 6.1 | 检验计划 | 有计划及编制计划的依据。指令性计划应全部完成。 | ||
| 6.2 | 检验工作程序 | 运行有效。与5.1i要求给出的“主要检验工作程序”一致。 | ||
| 6.3 | 抽样及样品管理 | 应有抽(封)样用具和样品存放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样品,无混散、流失或损坏。 | ||
| 6.4 | 检验操作 | 检验岗位操作人员应操作熟练、规范。比对试验(人员操作比对、仪器设备比对)所测数据差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 ||
| 6.5 | 检验标准 | 有满足承检产品必需的产品标准。对已修订的标准,要做好以新替旧工作。 | ||
| 6.6 | 非标准的检验方法 | 内容完整,有审批规定。 | ||
| 6.7 | 检验报告(表) | 报告(表)的格式统一,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 | ||
| 6.8 | 检验报告(表)的补充或更改 | 补充或更正已发出的检验报告(表)应有《对编号××××检验报告(表)的补充(或更正)》的技术文件。 | ||
| 6.9 | 检验报告(表)存档 | 原始记录、抽样记录等有关资料与留存的检验报告(表)一并存档备查,保存期至少二年以上。 |
附件2:
《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条文解释
─────────────────────────────────────
1 组织机构
※1.1 专职质检机构的建制:有归属单位的建站批准文件。
─────────────────────────────────────
解释:(1)本条是为从组织机构上保证质检站公正地位要求所做的规定。
(2)批文内容是指烟草行业质量监督检验站设置、级别及人员编制。
(3)级别应与企业的职能部门同级。
─────────────────────────────────────
※1.2 工作场地:有专用的办公、检验场地和检验仪器设备。并且人员、仪器设备相对集中。
─────────────────────────────────────
解释:(1)本条是关于对质检站工作场地要求的规定。
(2)“办公、检验场地”要分开,不能既作检验室,又作办公室。
─────────────────────────────────────
1.3 业务独立:独立开展检验工作,不受行政干预。
─────────────────────────────────────
解释:(1)本条是关于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业务独立的规定。
(2)业务独立是指检验业务不能受行政干预,并能独立开展检验业务。
─────────────────────────────────────
1.4 机构设置和运行: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与5.1c“组织机构图”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站内部机构和岗位设备与运行要求的规定。
(2)“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是指各检验室和业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科学。
(3)“运行有效”是指内部所有的组织机构能够协调,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
1.5 质量保证机构:负责质量体系检查,即检验工作过程检查和检验报告质量审核;负责管理手册的管理。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站质量保证机构工作内容的规定。
(2)质量保证机构是为保证质检站自身工作质量而设的机构,负责对检验工作、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管理手册的修订、管理等项工作。负责人一般由质检站副站长或另设专职人员担任。
─────────────────────────────────────
2 人员素质
2.1 领导人员经正式任命:正副站长有任命文件。
─────────────────────────────────────
解释:(1)本条是对质检站领导人员任命要求的规定。
(2)站长、副站长任命应有归属单位正式文件。
(3)质检站正、副站长的任命要报省局主管部门备案。
─────────────────────────────────────
2.2 技术人员配备率:技术人员不低于全站人员的60%,与5.1f“在职人员一览表”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站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的规定。
(2)人员要相对稳定。
─────────────────────────────────────
2.3 站长和副站长:正副站长应具备下述条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质检站检验业务;善于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站正、副站长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2)“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含助理工程师(以下条款相同)。
─────────────────────────────────────
2.4 技术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站检验业务;熟悉监督检验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解释:(1)本条是对质检站技术负责人要求的规定。
(2)技术负责人负责与检验业务有关的技术问题,工作质量要向站长负责。
─────────────────────────────────────
2.5 质量保证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质检站检验业务及其管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站质量保证负责人要求的规定。
(2)“质量保证负责人”主持质保机构工作,负责与检验业务有关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处理有关质量争议工作,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向站长报告本站的工作质量状况。该负责人应向站长负责。
(3)由站长指定专人担任。
─────────────────────────────────────
2.6 检验人员:检验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有专业知识和标准、计量、质量监督及有关法规知识的考绩档案;有上岗操作证书。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人员要求的规定。
(2)“上岗操作证书”是指有省级以上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检验人员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水平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发放的上岗操作证,上面应有本人近照及操作的仪器设备和检验的业务范围。
─────────────────────────────────────
2.7 人员培训:有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的记录,考绩档案要规范化。
─────────────────────────────────────
解释:(1)本条是对质检人员培训工作要求的规定。
(2)“培训计划”要求有培训内容,有目标、有对象、有时间安排、有负责人(实施方案)。
(3)“实施情况的记录”是指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总结和有关材料。
─────────────────────────────────────
3 仪器设备
3.1 在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等满足承检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好率为100%。与5.1g“仪器设备一览表”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对在用仪器设备要求的规定。
(2)本条内容的评价通过仪器设备普查(按仪器设备一览表)和比对试验等方式进行考核。
─────────────────────────────────────
※3.2 仪器设备配备:仪器设备配备率应满足承检产品的要求;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产品范围内;关键项目仪器设备必须自备。
─────────────────────────────────────
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配备率的要求的规定。
(2)按对质检站授权检验范围标准规范的检验项目要求配备检验仪器设备,原则为100%。特殊情况,比如价值很高,利用率很低的,可以借用或利用其他单位的仪器设备。
(3)质检机构所配备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应在国家局主管部门指定或推荐的产品范围内。
(4)借用和利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要满足质检站科学性、公正性要求,并用合同方式确定。
─────────────────────────────────────
※3.3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和比对: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明显的标志;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或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和比对。
─────────────────────────────────────
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的检定、校验和比对要求的规定。
(2)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也要有相应的校准、比对制度,以保证其精度准确。
─────────────────────────────────────
3.4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检验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
─────────────────────────────────────
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内容的规定。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在档案和现场应各有一份。
─────────────────────────────────────
3.5 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自检规定、检定、使用、安装、维修和调试记录等。
─────────────────────────────────────
解释:(1)本条是关于仪器设备档案内容的规定。
(2)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专检设备技术归口单位的证明和仪器设备的台帐,仪器卡片(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称、价格、购入日期、编号、主要性能指标,故障登记等)。
(3)仪器设备档案应存在质检机构办公室档案柜,其编号与仪器设备编号一致。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进口仪器应有中文操作规程。
(4)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不得在个人手中保存,要集中管理。
(5)要有设备使用记录。
─────────────────────────────────────
4 环境条件
4.1 技术条件:检验室的通风、光线、照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的技术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措施。
─────────────────────────────────────
解释:(1)本条是对检验室环境条件的规定。
─────────────────────────────────────
4.2 污染和干扰因素的控制:检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均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内外环境要求的规定。
─────────────────────────────────────
4.3 检验室内的布局:检验室内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有通风、排气、消防等设施;有标准物质药品,危险品的防护或隔离措施。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内布局的规定。
(2)消防设施要按消防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标准物质、危险品和有毒物质应有符合条件的环境单独存放。
─────────────────────────────────────
4.4 环境卫生:检验室内清洁整齐。内容包括:场地清洁;仪器设备清洁;工作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无非有关物品堆放。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室内的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
─────────────────────────────────────
5 管理制度
※5.1 内容完整合理:管理手册是表征质量体系的主体文件,应系统协调,并切实可行。
必备内容:
a、公正性声明
b、质量方针
c、组织机构图
d、各机构职责
e、各岗位责任
f、在职人员一览表
g、仪器设备一览表
h、检验产品及能力分析表
i、主要检验工作程序
j、质量保证体系图
k、标准目录
l、规章制度
m、管理手册的管理
n、主要文件格式
o、大事记
─────────────────────────────────────
解释:(1)本条是关于管理手册内容的规定。
(2)公正性声明:是质检机构为保证公正性而开展检验工作的声明文件,内容应包括检验业务不受行政干预,不搞与检验业务有关的产品开发。遵守有关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公正性声明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局长(或挂靠单位领导)和质检机构站长(主任)签署。
(3)管理手册的管理:要明确规定由质检机构的质保机构负责管理。
─────────────────────────────────────
5.2 宣贯:工作人员均应了解手册的内容,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部分。
─────────────────────────────────────
解释:本条是对管理手册宣贯要求的规定。
─────────────────────────────────────
5.3 执行:重点考核岗位责任落实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机构对手册实施情况应有检查记录。
─────────────────────────────────────
解释:(1)本条是关于管理手册执行要求的规定。
─────────────────────────────────────
5.4 修订:手册中应有修订页。修订程序与5.1m要求给出的规定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对管理手册修订要求的规定。
(2)修订页是为记录修订内容。修订内容要及时发给手册持有者。
─────────────────────────────────────
6 检验工作
6.1 检验计划:有计划及编制计划的依据。指令性计划应全部完成。
─────────────────────────────────────
解释:(1)本条是关于质检机构检验计划的规定。
(2)检验计划:是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和其他来源的委托检验任务制订的检验工作计划。
(3)指令性计划是指上级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工作需要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必须纳入质检机构检验计划并按时全部完成。
─────────────────────────────────────
6.2 检验工作程序:运行有效。与5.1i要求给出的“主要检验工作程序”一致。
─────────────────────────────────────
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工作程序的规定。
(2)“检验工作程序”中要简要写明应做什么,如何去做。要包括“从抽样到出报告”的各工作环节,要用“检验工作程序图”表示。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主要“检验工作程序”。
─────────────────────────────────────
6.3 抽样及样品管理:应有抽(封)样用具和样品存放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样品,无混散、流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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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抽样及样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本条内容应在“产品检验的抽样制度”和“检验样品的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中体现,质检机构应具备统一的抽样文件和符合要求的抽样用具,样品应有符合要求的存入处,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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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检验操作:检验岗位操作人员应操作熟练、规范。比对试验(人员操作比对、仪器设备比对)所测数据差值,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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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操作人员和比对试验要求的规定。
(2)比对试验包括两人员用同一仪器做同一检验项目的“人员比对”;同一个项目用两台同种仪器由一人员操作的“仪器设备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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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检验标准:有满足承检产品必需的产品标准。对已修订的标准,要做好以新替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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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标准要求的规定。
(2)检验用的标准资料要齐全,并应有专门的资料存放处,供借阅。有关检验人员应有常用标准。
(3)对已经修订作废的标准,要及时清理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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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非标准的校验方法:内容完整,有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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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非标准的检验方法要求的规定。
(2)“非标准的检验方法”的标准里没有的,需要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或质量要求制订,内容必须完整,即能检验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
(3)“非标准的检验方法”必须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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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检验报告(表):报告(表)的格式统一,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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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报告的格式、编写、内容、检验结论等项内容要求的规定。
(2)检验报告(表)内容应符合要求。
(3)质检机构应有检验报告(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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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检验报告(表)的补充或更改:补充或更正已发出的检验报告(表),应有《对编号××××检验报告(表)的补充(或更正)》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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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检验报告(表)的补充或更正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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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检验报告(表)存档:原始记录、抽样记录等有关资料与留存的检验报告(表)一并存档备查,保存期至少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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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本条是关于对检验报告(表)存档要求的规定。
(2)检验报告(表)存档时间至少二年以上,可根据检验任务的性质重要程度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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